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向海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汽车”)发行新股购买资产已于2006年11月2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核准。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加快本次资产收购交割的进程,根据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海南汽车于2006年11月28日签订了《〈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确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交割日为2006年9月1日。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