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长沙金色年华成为全国首家试点安装“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卡拉OK经营者,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负责的该项试点工作由此启动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包房为单位支付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将在北京、上海、广州开展试点
■至此,双方卡拉OK版权费征收方案的不同由当初纸上的含糊其词成为现实的存在
经过近两个月的平静之后,一直备受各界关注的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告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筹建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提交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规定以卡拉OK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收取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的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每间包房每天12元,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上述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而就在11月7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负责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已在湖南长沙悄然启动。长沙金色年华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首家试点安装此系统的卡拉OK经营者,总共约20家长沙的卡拉OK经营企业将参与此次试点。据介绍,这套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通过精确计次、点播付费的方式旨在为权利人和卡拉OK企业提供自主版权交易的公共服务平台。
从7月份以来,分别主管卡拉OK作品版权和内容的两个政府职能部门每每几乎同步地推进不同方式的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到目前,更是一个公告标准最终确定,一个开始启动试点,这样的态势不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更引起了与卡拉OK版权使用相关各方的困惑:究竟该由谁来收取版权费、收费到底是计次还是按包间计算……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陷入迷局。
■两个方案各选城市试点
与早些时候的高调不同,无论是国家版权局还是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在标准公告和试点启动后都选择了低调。
记者在联系国家版权局进行采访时,信息宣传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版权局暂时不对公告的收费标准发表进一步评论,并强调卡拉OK经营者向相关著作权人支付版权使用费,是基于民事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行政收费;收费标准可由权利人和卡拉OK企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协商。
记者试图联系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一位瞿姓工作人员说目前文化部对“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态度就是“尽量先把事情做好”。瞿先生让记者联系该中心下属一公司具体负责此项目的杨姓负责人以了解更多信息,杨先生同样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表示现在并不是进行宣传的时候,“我们在年底试点工作结束后将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具体情况。”杨先生同时强调他们的系统只是为权利人和卡拉OK经营者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只要是内容合法、版权清晰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都可以进入该平台,愿意使用该作品的卡拉OK企业可与相关权利人进行自主交易。“我们的姿态是开放的,也欢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利用我们的平台。”记者问他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是否跟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进行过接洽,他表示“这就要问他们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版权局的公告中表示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将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启动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则选择在长沙、郑州、武汉、青岛等作为试点城市。
■两个声音能不能统一
长沙金色年华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因为是全国首家安装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成了舆论关注的一个焦点。该公司总经理韩文胜告诉记者,虽然在安装文化部的系统后具体收费环节是怎样的目前并不清楚,但最让他感到困惑的是,两个声音并存。“我们希望两个部门能尽快沟通,给出明确说法。如果要重复收费,我们就不愿意了。”
而权利人一方也不乏困惑。天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版权部经理潘伟安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在两个多月前刚刚被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吸收为会员,对于协会按照包房收取版权费的方式,他们刚开始也提出异议,希望能按照歌曲点击率收费,但是协会说无法做到。有意思的是,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也曾主动找过天中文化并向其介绍“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大概10月份的时候,他们希望得到我们授权,这样我们可以把自己的歌放到他们的系统里,到时候我们公司和文化部的标志都会出现在歌曲画面上。”潘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双方还只是初步接触,等将来签约时也许需要向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交纳一定的运营费。“其实,我们希望只有一家机构处理这个事情,或者两家合起来做也可以。”
而记者采访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刘文和先生则表示,内容管理和版权管理是两个层次的问题,文化部作为卡拉OK企业的主管部门对卡拉OK产品的内容进行规范是可以的,但是在版权管理这一领域,依据我国的《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则应该由国家版权局进行监督管理。他同时表示:“如果两个部门能进行合作当然是最好的。但是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所提供的版权交易平台要想吸引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加入,获得版权授权是最核心的。”
■哪个方案更合理
负责制定《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的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一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王化鹏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王化鹏告诉记者,目前该协会已有100多家会员单位,管理的音乐作品大约占全国卡拉OK流行曲目的85%以上。对于此次公告的按照包房收费的标准,他表示是该协会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多方面因素制定出来的,“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兼顾各方的利益,既不能让权利人吃亏,又不能影响卡拉OK企业的经营。现在这个每天每间包房12元的标准是模糊处理,关键是先把著作权人和卡拉OK企业的关系建立起来。”
王化鹏表示,公告的收费标准只是上限,具体到不同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卡拉OK企业经营规模、方式的差异,收取的版权费用也将有所区别。“我们会考虑在下一步公布收费标准的实施细则,但不能把细则太复杂化,否则将不具备可操作性。”
■新安装的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
王化鹏提醒广大愿意交费的卡拉OK企业一定要看清楚钱交到谁手里,“目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代表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的唯一合法的收费主体。”
记者在采访中提到长沙试点的服务系统,王化鹏表示对此项目内容不太清楚。但是,记者在他的办公桌上看到了一份封面为“营利性营业场所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技术规范”并加以询问,他才确认是从文化部得到此文件,但他表示不便对此系统发表意见。
记者随后对负责配合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在长沙试点安装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长沙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处关建之处长进行了电话采访。“按照包房收费的标准我们认为不太科学,像我们这套系统是按照歌曲点播的次数来计算收费的,完全按照点击率来统计。”
按照关建之的描述,文化部此套系统就是建立一个公共服务平台,所有的音像制品厂商和音乐作品权利人都可以自愿在此平台上建立自己的曲库或参与共建曲库,并与卡拉OK经营企业实行双向选择,依法开展版权交易,自主选择付费价格和方式。“这就好比一个超市,权利人就好比厂家,他们的作品就好比超市里面卖的东西,卡拉OK企业作为顾客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作品。”
金色年华总经理韩文胜告诉记者,根据目前他掌握的信息,文化部这套系统是按照歌曲点播次数来累计计费,平均每首歌不到一毛钱。而如果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按照包房收费的办法,金色年华一共有104间包房,差不多一天要交1200多元的版权费,一个月下来就要三万多元的支出。相比之下,他觉得还是按点播次数收费的方式更合理,更加符合消费心理,因为并不是每间包房每天都会有生意。“对于我们企业来说,谁的标准更好、更便宜,我们当然就倾向于选择谁。”
在大地唱片版权部经理刘鑫看来,按点歌次数收取版权费的方式更加合理。“因为至少结算起来有明细,这样就不容易有吃大锅饭的现象了。”
不过,对于计次系统,人们也有担心。刘鑫认为,系统在前期免费,但以后肯定要收取一定的运营费,关键是这笔运营费谁来出。对此,长沙市文化局的关建之表示,目前整个系统是在免费试点,不会对卡拉OK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将来肯定是要收费的,至少作为上游来提供卡拉OK产品的音像出版商要付一定的费用,他们推介新歌去打榜时反正也要花钱的。可能将来对卡拉OK企业也要收取部分费用。”记者之前联系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下属公司负责此项目的杨先生时,他也表示将来会对权利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但当时他说以后并不会对卡拉OK企业收费。
而记者在文化部官方网站上看到的服务系统项目介绍中称,该系统将对所有卡拉OK经营场所以及消费者实行免费接入、免费服务,同时凡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经过完整授权使用的合法卡拉OK音像制品经营者都可以免费进入这一公共服务平台。
■到底该由谁来收费
在记者的采访中,方方面面对卡拉OK收版权费均无异议,甚至两个方案之间的PK也不是最重要的。麦乐迪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关系部的关薇表示,“我们比较关心的是,收费资格是否具备,收取的费用最后如何分配给权利人。”“总之,不能一方硬性想收多少钱就收多少钱,至少应由代表卡拉OK企业的协会和代表权利人的协会共同协商。所以我们一直呼吁成立北京市的娱乐行业协会,以代表我们自身的利益。”
北京市目前没有全市性的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只在部分区县有区一级的文化行业组织。记者采访的西城文化产业协会也表示,“我们觉得卡拉OK版权收费还是太仓促,还有很多主要问题没有协商解决,比如说全市的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还没有成立。虽然著作权是私权,可是感觉不像私权,有政府强制的味道。”
同时,该协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还提出,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还没有在民政部正式登记之前,其收费主体的合法性尚未解决,北京的版权收费试点工作如何能够顺畅起来?
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卡拉OK专业委员会也有同感: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尚未在民政部完成正式登记程序之前,版权收费工作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这一做法的合法性值得怀疑。
■收费引发集体管理组织垄断和政府越位争议
音乐制作人郭亮曾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会员,但是他却于日前和其他11位音乐人联合签署声明,质疑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参与制定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认为音著协没有能力为版权人征收这个费用。
多年的会员经历让郭亮感觉到音著协在帮助会员维权方面的力度有限,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他将自己作品授权给境外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时却感受到了更为专业和细致的服务,每年他都会收到作品使用情况的详细名目以及相关收费情况。“很多国家,权利人一般可以选择不同的集体管理组织。”
“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带有一定的垄断色彩,应该立法引入一定的竞争机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唐广良告诉记者,虽然在欧洲某些国家也只有一个准政府性的集体管理组织,但是像日本、美国等国都允许多个集体管理组织进行合法竞争。在唐广良看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及现在由中国音像协会筹备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目前是中国唯一的集体管理组织,这难以保证这些集体管理组织在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时不会产生权力寻租现象。
“按照包房收费就是非常霸道的做法,有的包房根本就没有使用也要被计费,《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只有涉及到权利的使用时才能收费。”
而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在唐广良看来也是与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依法行政背道而驰的。“作为卡拉OK企业主管部门,文化部管内容是可以的,但是统一曲库的做法则不对,有谋利之嫌。政府只需制定规则,或者建立市场准入,但是让下属的公司推出一个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软件则可能有利益驱动,其实市场上任何一家公司都可以做这个内容管理服务系统。”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研究所何兵教授也认为文化部启动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有滥用行政权力之嫌。“政府只能监督市场,不能进入市场。如果该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是事业单位,则不能以赢利为目的推出此项目。如果是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下属公司的商业项目,则不能打着文化部的名义在全国推广此项目。”
(记者在文化部官方网站上了解到,推行“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是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该中心是文化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其控股经营的中文发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并对其进行市场化运作。)
截至记者发稿时,按包间收费的试点城市北京、上海、广州尚未传来任何实质的进展消息,而在计次收费试点的长沙,长沙市文化局关处长向记者证实,目前长沙只有金色年华一家试点安装,还有19家企业将陆续参加,等系统调试完毕并运行一段时间后才能开始正式计费。(来源:北京青年报 肖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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