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征稽部门及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网点均可缴纳 部分时段各征稽所延长收费时间至20点———
明天,2007年公路养路费将正式开始征收。
今天上午10时,记者从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了解到,全市养路费征稽部门及农业银行北京分行400余个营业网点,都可以缴纳2007年养路费。
下月25日至2007年1月15日期间,各养路费征稽所将延长收费时间至晚8点,周六和周日也不休息。
值得注意的是,每天将有135名执法人员在全市社区、路面上检查拖欠费用车辆。拖欠1年以上的车辆将被暂扣。
养路费·第一落点部分时段延长收费
据了解,从明天开始,全市养路费征稽部门及农业银行北京分行400余个营业网点,都可以缴纳2007年养路费。
针对明年养路费的征收,有关部门将出台一系列新的措施,包括将在收费高峰期间采取增开收费窗口,同时增派一线收费人员。
为方便车主缴费,今年12月25日至2007年1月15日,各养路费征稽所将延长收费时间至晚8点,且双休日不休息。
值得注意的是,南城、北城、城西、城东、城区五个收费中心所有双休日不休息(节假日除外)。
即日设稽查站点
记者了解到,正常缴费车辆及欠费不超过三个月的车辆可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续缴养路费。但是,欠费超过三个月的车辆,车主必须到养路费征稽部门缴纳欠费及滞纳金。
而今年12月1日起,有车单位和个人在农业银行缴纳2006年12月份养路费时,还需同时缴纳2007年部分月份养路费。
此外,摩托车车主应于2007年1月底前缴纳当年度养路费,如明年2月份才缴纳,将被加收明年1月份养路费滞纳金。
为保证2007年养路费的正常征缴,征稽部门自即日起在全市设立了20余个稽查站点,打击长期欠费、套牌、报停偷驶等恶意逃费行为。
据了解,北京市每天将有135名执法人员,在街面及社区内进行巡视,通过电子识别仪检查欠费车辆。
据悉,欠费超过1年的车辆,将进行暂扣。恶意欠费时间较长的还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可年付也可月缴
记者了解到,现在小轿车的欠费率仅占2%左右。而大部分欠费车辆都是货车。
“除一部分恶意欠费的车辆外,还有一些车主因为没有养成规律性的缴费习惯,有时也会忘记缴费。”有关人士介绍。
忘记缴费的情况,多数出自新购车的私家车车主中。“小轿车的养路费每月是110元,而一年为1320元。”这位人士介绍。
另据介绍,车主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一年的费用,也可按月缴,月缴时间为每月初至当月末,即全月均可缴纳次月养路费。但有关人士表示,不论以什么形式缴费,养路费都没有优惠。建议以“年付”的形式缴纳,这样可节省相当大的人力和物力。
养路费·最新变化
养路费收据将推陈出新
记者了解到,明年的养路费收据将启用交通部印发的新版凭证。
养路费征稽处有关人士介绍,新版凭证背面以绿色为主,同时印有“2007年”和“缴”的字样。而正面和以前的凭证相同。
这位人士特别强调,缴费凭证一定要与行驶证等一同随车携带,以方便检查。此凭证在全国有效。
“车主去外地,如果没有带缴费凭证,一旦被发现,还要接受处罚。”他提醒。
养路费·政策解读
预缴费期间停驶车辆可办理退费
一问:养路费票证遗失后怎么办?
答:在养路费票证有效期限内,养路费票证如丢失可凭机动车行驶证到各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补证手续。
二问:什么情况可以办理退费?
答:养路费一经征缴,原则上不予退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退费:
1.因征稽部门的过失造成被罚款或多收、重收的,可凭养路费票证及收据办理退费。
2.车辆在预缴费期间发生事故的车辆。需凭责任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书、扣押证明、停车场存车费收据、养路费票证及收据等办理退费手续。
3.在预缴费期间车辆或牌照被公安、司法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扣押一个自然月以上或没收的车辆,需要车主凭公安、司法及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扣车(牌照)证明、养路费票证及收据办理退费手续。
4.车辆在预缴费期间发生停驶、报废的,凭车辆停驶、报废证明、养路费票证及收据办理退费手续。
三问:养路费处罚有何规定?
答:拖欠、逃缴养路费的,除责令其补缴养路费,按日加收月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外,并按下列规定给予罚款:
1.拖欠、逃缴养路费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处所欠费额50%以下的罚款;拖欠、逃缴养路费1年以上的,处所欠费额50%至1倍的罚款。
2.无车辆牌照又未缴纳养路费行驶的,或报停后在停驶期间行驶的;以假报车辆使用性质、载重吨位、营运收入及转借养路费凭证等手段逃缴养路费的;以倒换车辆号牌,涂改、伪造养路费凭证等手段,逃缴养路费的,处所欠费额2倍的罚款。
养路费·新闻背景
征收养路费是否违法曾引发争议
今年下半年,一篇发表于《检察日报》的评论文章称,有关部门最近几年对养路费的征收有悖现行法律。
此说法一出,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北京一律师在10月中旬将北京市路政局告上法庭,称其征收养路费的行为违法,要求退还所缴纳的养路费。
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其规定:“在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足额征缴。”
目前,燃油税尚未出台。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