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
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方案的议案
。
    公司于2006年11月24日公告股改有关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
通过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和协商。 根据协商结果,公司董事会决定
对提请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表决的《关于利用
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改的议案》部分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一、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本44642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17856.80万股,流通股每10股获得4股
的转增股份。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则相当于流通股每
10股获得1.17股的对价。
    二、原方案中的承诺事项现调整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增加承诺如下:
    如果公司股改方案获股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
向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提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在表决时投赞成票:
按股改方案实施后股本总额88486.8万元,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福建省盐业公司(下称:盐业公司)增加承诺如下:
    盐业公司将实施如下稳定股价措施:
    在公司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如果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连续两
个交易日当日成交均价均低于股改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每股净资产,盐业公司将从
前述两个交易日之下一个交易日起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直至公司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不低于前述之每股净资产,或盐业公司增持金额达到人民币6000万元。同时
,盐业公司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
售所增持股份,如在六个月内出售,则出售相应股票所获得的所有资金归公司所
有。
    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完毕后首个交易日起的两个月内,当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
盘价格低于前述之每股净资产110%时,盐业公司将于产生该价格的交易日之下一
个交易日在其股票资金账户中存入人民币6000万元以确保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
实施。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12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
.sse.com.cn)上的《公司股改说明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2月4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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