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公告了《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履行2005年8月29日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向公司除冶钢集团 有限公司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于2006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 30日的有效期间内,收购其所持有的“大冶特钢”股票。
    截至2006年11月30日,本次要约收购期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统计, 预受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为0股,大冶特钢股东无人接受新冶钢发出的收购要约 。新冶钢持有大冶特钢的股份数不变,仍为13,462万股。至此,新冶钢已全面 履行了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