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姚润丰)中国政府多个部门1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农业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通知从七个方面要求各地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严格监控农产品生产环节。加快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加强产地产品检测,积极探索基地准出、场地挂钩制度,建立产销区对接机制,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关。
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对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学物质的,含有农药、兽药、重金属、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国家有关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一律不得销售,并依法追究非法经销的企业和个人。
严厉打击非法经销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净化源头,规范流通,不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防止进入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并集中开展专项督查。其中,蔬菜水果中的高毒有机磷农药、猪肉中的“瘦肉精”、禽蛋中的“苏丹红”、大菱鲆中的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及孔雀石绿残留检测是重点。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