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送达的 两份《律师函》。根据律师函及其相应的附件显示,公司可能存在未披露的重大 担保事项,通过公司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律师函及所涉及事项存在诸多疑点,具体 内容详见2006年12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