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30日与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电子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7620.38万股,占股份总额的30.36%,下称:长虹集
团)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书》,公司以拥有的对 Apex 公司的债权40000万元及
部分存货资产经评估价值为100609.49万元(含税交易价格为117713.10万元)与
长虹集团[含国营长虹机器厂(下称:长虹厂)]所拥有的评估价值为239712.12万
元的长虹商标(按长虹集团对长虹商标的价值贡献所分摊的57.50%比例即
137834.47万元人民币进行交易作价)及长虹集团所拥有的经评估价值19441.55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合计157713.10万元的价格进行资产置换,资产置换的差
额部分437.08万元由长虹集团以现金补齐。 上述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
交易及交易价格需得到绵阳市国资委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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