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源于美国的“长尾”之风从世界各个角落刮到了中国,一时间,“长尾经济”、“长尾现象”、“长尾效应”、“长尾效益”等等各种“长尾”被追捧不已,种种研究及其观点也络绎不绝,因此有人预言,“长尾经济”将是2007年的热点话题。 2004年10月,美国《连线》杂志主编克里斯·安德森在探讨娱乐产业的发展趋势中发现了畅销和长销商品并存的商业模式,以《长尾》为题,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察:由众多长销商品所创造出来的销售量也可媲美由少数畅销商品所创造出来的市场,在销售曲线上的表现是:少数畅销商品形成高高的“头”,多数长销商品则形成长长的“尾”。而这个由“长尾”所创造的新经济模式绝不容忽视。这就是“长尾理论”。 “长尾理论”描述了这样一个新的营销时代:一个小数乘以一个非常大的数字等于一个大数;尾长不弱,小的、少的再也不是被忽视的力量了。许许多多小市场聚合在一起就成了一个大市场;20%的精英人群不再是营销人眼中的宝贝了,营销人开始拥抱和关爱平凡的大众,开始关注平凡大众的吃穿住行、喜怒哀乐。由“嫌贫爱富”到“贫富一起爱”是一个伟大的变革和进步。 “长尾理论”让营销人重新审视意大利经济学家维尔弗雷多·帕累托创造的“二八定律”,改变了营销的轨迹,改变了营销人的思维方式。“长尾理论”终结了被公认无比正确的“二八定律”时代,同时也摧毁了市场细分理论!“长尾理论”诞生后,人们不再只关心20%的拥有80%的财富的那一群人了,因为80%的那群人占有的市场份额与20%的人占有的市场份额是相同的。 如果说“长尾理论”是一种理论观点的探讨,甚至是经济生活中的一种经济业态,无可厚非,但如果以它引导企业行为,那后果将不可设想。 首先,有很多人把“长尾理论”理解为只是对“二八定律”的颠覆,显然是过于简单了。比如,长尾绝不意味着仅仅是把众多分散的小市场聚合为一个大尾巴,而是还需要一个坚强有力的头部,以及头部与尾巴之间的有效联系。 其次,无论怎么说,相对畅销品讲,“长尾”是非热销产品,属遗留产品或滞销品,无论在企业还是在市场上,都属“处理品”,任何企业都不可能有意或着力生产这些产品,更不可能把这些滞销品和处理品作为企业的利润来源甚至是利润支撑,否则,那就是本末倒置,舍近期大利去追逐远期小利。 再次,在传统商业现有的游戏规则下几乎不可能。因为传统商业目前仍然是以“销售量带来的收益持平或者超过成本”这一商业常识作为指导,如果在自己的“零售网络”中最终聚集的用户数量还是非常少的话,依然无法通过这种产品赢利,这时要在“长尾市场”中做生意,不是为时已晚,就是压死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一个企业采取什么样的经济模式或者营销战略,要根据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所面临的内外环境而定。绝不是也决不能一根绳子吊死在互联网上。 “长尾理论”是把双刃剑,只有对它正确认识且能正确运用它的人,才能运用它来为自己创造财富。否则就会一败涂地。因此,对待“长尾理论”的正确态度是,要慎重,要因产品制宜,一般情况下,单一企业不宜使用。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