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诉西昌锌业9000万元贷款和重庆朝华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朝华集团)质押担保一案,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
事裁定书裁定,拍卖朝华集团持有的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3712.9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0%),并委托深圳市安达拍卖有限公司和
深圳市福中达拍卖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4日对该股权进行公开拍卖。
    根据成交确认书显示,朝华集团持有的公司法人股3712.9万股,以人民币
9020万元的总价,被四川省电力公司(下称:四川电力)拍得。
    本次股权转让后,四川电力持有公司法人股3712.9万股,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
    截至目前为止,以上股份转让未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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