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二十六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竞拍方式受让上海长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叁仟万元,下称:长东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竞拍方式受让在上
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江经
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11%的股份,下称:长发集团)拥有
的长东公司95%的股权,参与竞拍的价格为标的挂牌基价(参考评估报告中净资产
所对应的价值)人民币5950万元的上下1%之间;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长利置业有
限公司以竞拍方式受让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公司第三大股东长江联合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7%的股份)拥有的长东公司5%的股权,参与竞拍
的价格为标的挂牌基价(参考评估报告中净资产所对应的价值)人民币313万元的
上下1%之间。 上述交易最终金额以最后竞价价格为准。公司与长发集团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2月22日上午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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