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本公司2006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06年12月3日。
    3、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3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运丁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287,779,0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61,116,160股)的51.29%。
    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收购广东罗定中技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59%的股权的《股份转让协议》(此项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国恒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票161,460,7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将本公司持有的上海金芝置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出售给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情况:
    同意票287,779,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将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利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出售给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情况:
    同意票287,779,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情况:
    同意票287,779,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内蒙古经世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单润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召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