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北京中达国际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2955.7254 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抵偿债务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毕。
    若本次转让完成后,北京中达国际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再持有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2955.7254 万股国有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8.4%,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