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规定保护企业员工参保 已参加的其他险种不得停保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按照政策规定,在穗工作的农民工至少要同时参加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四个险种,这样一个月下来个人至少要缴纳100多元,单位要缴纳200多元,由于养老保险需要连续缴费15年以上才能在退休年龄时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因而一些农民工和私营企业主参保的积极性都不高。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最新规定明确,农民工新参保者可允许先行参加工伤保险,但用人单位已为农民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不得停保转为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驻穗单位未参保者须在穗参保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广州市工伤保险扩面和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若干操作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所有用人单位应按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规定,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外地驻穗单位尚未在当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必须在广州市参加工伤保险,办理工伤保险时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工程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施工)许可证、银行账号等。如确因无法开立单位银行账户而不能自动扣款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地税部门打票,然后到银行通过刷卡、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行业可通过中介参保
通知明确,应当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单位,可通过合法且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范围的职业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采取实名制。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社保网站,办理农民工的增减员手续。社保经办机构要开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绿色通道,尤其是对外地驻穗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渠道要畅通。如设立办事专窗,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上门服务。同时要完善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
不参保发生工伤后由企业承担
广州市从9月份开展以和谐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维权的“金秋行动”以来,已经督促补办工伤保险人数31.4万人,目前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已经超过了200万。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劳动保障部印发的《农民工“平安计划”—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三年行动计划》(劳社部发〔2006〕19号)的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要以矿山、建筑企业和其他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作为重点,用3年左右时间,将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中来。
据了解,目前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范围包括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其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无证照用人单位不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工伤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每人每月只需缴纳几十元即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只需单位缴钱即可。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聂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