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6 年12 月4 日下午1点30 分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孙杰主持,会议通知于2006 年11 月30 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举手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内容详见附件)(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2006 年9 月18 日至22 日,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达了《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事项的通知》(辽证监上市字[2006]75 号)。公司董事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制定、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1、财务独立性问题。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市房产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在国家开发银行取得的贷款转贷给公司,贷款金额总计5 亿元,已经取得5000 万元。为得到贷款,公司将收取的采暖费通过银行系统转入控股股东账户后由控股股东即时转回公司,此过程造成公司财务不独立,且形成上市公司资金被区间占用。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为解决公司资金短缺问题,公司国有股东市房产国资公司以其名义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然后转借公司使用,公司以采暖费通过银行系统转入市房产国资公司账户后即时转回的方式作为保证。
    鉴于上述方式有影响财务独立性之嫌,公司已与市房产国资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协商,将收取的采暖费直接存入公司账户,现已整改完毕。
    2、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属问题。公司近150 处、固定资产净值近15000 万元的部分房屋及建筑物仍未办理产权证明,除沈阳第二热力供暖公司和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购置的土地外,公司使用的部分土地仍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公司上述锅炉房、建筑物是由开发单位建成后无偿转交公司的,由于历史久远、相关手续不全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产权证。该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公司曾与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协调,暂未解决。公司将进一步与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协调,并责成公司有关部门尽快办理。
    3、补贴收入确认问题。补贴收入相关手续不完善,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2005 年度确认补贴收入2253 万元,2006 年中期确认补贴收入2503万元。以上财政拨款和政府补贴已经拨给公司暂未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了补贴收入,缺乏完善的手续。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目前沈阳市对供暖业实行“统一政策、区域管理、区长负责”的政策,政府补贴的部门分散、层次及形式多样,有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市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供暖办给予的财政补贴,在手续上不完全符合会计核算的严格要求。因此,对于已经得到的补贴,公司已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尽快补办有关批准文件。
    通过对本公司的检查和本次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的运作行为,为公司健康发展、规范运作提供了方向和动力。本公司将在整改期限内落实整改措施,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