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晓冬
备受市场瞩目的中石化在北京市产交所公开打包出售7.5亿金融资产一事,越来越像一个似有默契的行为。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产权交易所获悉,自上月7日挂牌至前天结束为止,只有一个买家对其发出了购买意向。而同日,中石化集团一位人士也向记者表示,石化集团整体的发展需要金融业务的支持。对于金融业务,石化需要改变的是各地的单打独斗,将其纳入统一部署。但其并未对上述资产转让问题发表任何评论。
不过,中石化对接盘人所设定的条件较为苛刻。这些条件包括:成立年限不少于15年的国企;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亿,且连续三年盈利;对各主要金融领域均有投资案例,累计投资额不少于3.5亿元,累计投资企业不少于5家;持有《金融许可证》,能同时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
分析人士指出,中石化所要做的很可能是将下属的十几家子公司所控制的23家金融机构的股权“上收于一”,以便于管理,其下一步需要做的工作就是成立专门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管理。
此间的背景是一个争论已久的问题,即:在混业经营日趋放开的背景下,相对于以金融企业为核心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产业集团是否一样可以控股金融机构?
央行在不久前发布的《2006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称:“吸取德隆系风险的教训,当前不宜允许产业集团直接或者间接同时控股多家金融机构,对现实中已经存在的控股金融机构的产业集团,应要求其设立独立金融控股公司负责控股和管理各类金融资产。”
北京大学的一位金融专家称,中石化的上述动作或许正是基于此的“响应之作”。其下一步,或即将设立专门的金融控股公司来管理这些资产。
来自央行的统计资料显示,截至去年6月30日,有176家企业同时参股2家或2家以上的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都达到了5%以上。如按央行的思路进行输理,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企业还有很多。但一个显见的事实是,相关的立法仍尚付阙如。
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一位官员向记者透露,目前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正就相关问题加紧调研,以争取早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具体类型、股东资格、对外投资限制、信息披露等问题做出方案。“在法律没有出台之前,只能说产业集团和金融企业都可以尝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关键是要注意控制风险”。他说。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