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4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通知获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天 津一中院)继续冻结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黑化集团)持 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限售流通股)1908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上述冻结期限均自2006年12月4日起至200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