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和全国总工会部署,近日海南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这次专项检查将持续到2007年2月12日,重点是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种植养殖、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否遵守国家和海南省关于工资支付与最低工资规定等方面情况的检查。 包括各地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情况,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用人单位应对自身工资支付情况认真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检查组将对所辖区域内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及企业自查阶段中反映出的问题将逐户检查。
省人劳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严重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记者袁锋)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