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业务成中资银行决胜关键
聚焦《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本报记者 俞靓 北京报道
在我国银行业即将全面开放之时,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履行WTO承诺,全面开放银行业后,中国银行业将同外资银行展开激烈的竞争,商业银行仅靠传统的存贷利差收入将难以存活。
鼓励非利息收入
巨额的存贷利差,一直是我国商业银行盈利的基础。然而,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后,中国银行业将同外资银行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激烈的竞争。此时,中间业务收入成为关键。
“一般来说,银行的收入结构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其金融创新的水平。”唐双宁认为,中外资银行的差距就是创新能力的差距。
唐双宁指出,近年来,国际上大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普遍超过50%,有的银行甚至达到80%,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传统的利差收入,非利息收入占比最高的银行也不到30%,还有相当多的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在一位数徘徊。
他表示,创新指引核心内容是鼓励发展,强调规范,银监会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准入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同时加强持续性监管,注重对新业务整个流程的风险控制。
此外,在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创新业务的同时,《指引》亦明确,商业银行必须强调消费者利益保护。
据唐双宁介绍,《指引》从五个方面体现了对投资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要求。其一,商业银行要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审慎尽责的原则,开展创新业务;其二,商业银行要遵守行业行为准则,向客户准确无误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风险;其三,商业银行向客户销售有关产品时,要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引导客户理性投资与消费,向客户销售适宜的投资产品;其四,商业银行开展创新业务时要区分银行资产和客户资产,对客户的资产进行充分的保护;最后,商业银行要妥善处理好金融创新引发的各类冲突,建立有效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机制。
综合经营乃大势所趋
在综合经营成为金融业不可避免的潮流趋势下,金融创新指引的发布被业界视为综合经营的“前奏曲”。
唐双宁表示,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证券、保险等综合经营业务,但合作原则是“依法、防范风险、市场、自愿”。
近年来,国际金融领域出现了将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种业务置于一体化的架构之中的综合性经营现象。在分业经营的整体框架下,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实际上亦已存在,如光大、中信等金融控股公司,下面均设有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等。三家银行系基金共管理8只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达到300亿元。此外,中行、建行业已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目前,银监会正就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
唐双宁认为,现在通过制定《指引》,对中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以及创新监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这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创新监管进入新发展阶段。
“在今后的工作中,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继续加强沟通与协调,对金融发展和创新中出现的问题,三方通过联席会议和经常联系机制互通信息、充分讨论、协商解决、鼓励金融创新、控制相关风险。”唐双宁说,分业监管体制被实践证明对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进改革、支持创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国的监管体制不是人们脑子里固有的,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经过中国二十几年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摸索、不断总结的结果。”
唐双宁强调,目前的监管体制亦应当有它的相对稳定性。“银监会与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保监会的合作都比较好,相关监管部门都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一些问题。这个机制我认为是有效的。”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