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债权人作出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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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于2006年8月7日与大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下称:华谊集团)及
其附属企业签署《以股抵债协议》,华谊集团以所持的部分公司限售国家股抵偿
上海太平洋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欠款,上海氯碱创业有限公司(下称:
氯碱创业)及其子公司和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以所持的部分公司限售法人股
抵偿氯碱创业对公司的欠款,上海氯碱化工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所持的部分
公司限售法人股抵偿其自身对公司的欠款(下称:以股抵债)。
    “以股抵债”方案已获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相
关有权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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