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中保监发布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规范,规定称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年度报告、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等。 意见稿表示,保险公司的年度报告应包括公司经营概况、偿付能力状况和年度内重大事项等。 保险公司发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变更、高管变动或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等情况,应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并向社会披露。 另外,保险公司还应及时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战略投资、赔付或重大合同,以及偿付能力出现不足等情况。 有关管理办法亦适用于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保监会将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cp)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