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卢晓平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我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已经完稿,目前正在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
    保监会7日公布的消息说,该《规范》根据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规范》明确将目前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社会影响最大的6种重大疾病,确定为我国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
    此次被列为重疾险必保疾病的6种重大疾病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也就是说,今后凡是叫“重大疾病保险”的险种,至少必须能保这6种疾病。据悉,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重疾险产品大多数涵盖了上述疾病保障责任。
    所谓重疾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截至目前仅有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三个国家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
    据重疾定义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重疾定义和《规范》的使用时间将在征求各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预计不迟于2007年6月1日。届时,保险公司新签订的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重疾险合同均须符合该行业规范。
    对于大家关心的产品价格问题,上述负责人说,由于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与目前市场上在售的具体产品的具体疾病定义可能会存在差异,《使用规范》生效后新开发的产品在某些疾病的保障范围方面有可能出现些微的扩大或缩小,可能会对一些产品价格产生影响。此外,从英国的经验来看,重疾定义的统一可能会使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形态发生变化———保险期限内定义可调整及费率可调整的产品会增加。专家认为,调整后费率变动带动产品价格上升已不可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