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长高新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接到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以长春高 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对外出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长春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以其所持的公司全部股份45,475,210股(占公司总股本 34.63%)与长春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长春超达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