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专访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秘书长姚广海
27个省区市设立领导机构建设信用体系 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社会联防体系
近年来,商业欺诈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一个焦点。各种商业欺诈行为花样繁多,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防范和打击商业欺诈,推动诚信建设?为此,本报独家专访了商务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秘书长姚广海。
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问:在我国,商业欺诈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姚广海:所谓商业欺诈,主要是指在市场交易、投资、服务中,通过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欺骗单位和个人,骗取钱财和各种物质利益,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目前,我国确实处于商业欺诈的高发时期,各种商业欺诈行为流毒甚广,危害甚烈,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当前发生较为频繁的商业欺诈行为主要有: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服务业欺诈;加盟欺诈;对外贸易领域中的欺诈;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欺诈;商品房交易欺诈;网络欺诈;虚假中奖欺诈。
为了遏制商业欺诈的高发势头,2005年国务院专门部署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着力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各类欺诈行为。今年,又把打击传销作为治理商业欺诈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打击商业欺诈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启动行业信用评价试点
问:如何治理商业欺诈,有关部门现在采取了哪些具体行动?
姚广海:首先,我们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诚信建设”示范县市、社区(街道)、示范市场及示范企业等综合性创建工作,其次,要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我们正在启动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推动商会、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评议和失信惩戒制度,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另外,我们一直把探索构建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作为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完善信用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定性、早打击。为此我们建立了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以此为平台,实现政府部门、各地区、行业协会间反商业欺诈信息的归集和整合,实现内部预警、监管和执法协调,提供公众投诉举报的在线服务,开展反商业欺诈的知识普及、案例分析和法律咨询,发现商业欺诈的重点地域、领域及特点,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限制不法企业生存空间
问:我国在推动诚信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进展?
姚广海: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初步建立了一套符合业务特点和监管需求的信用分类标准和内部评估机制,以监管对象诚信守法水平为基础,建立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使诚信守法企业享有便利,限制不法企业的生存空间。例如,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已录入600多万户企业的基本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覆盖了5亿自然人的信用记录和82%的企业信贷总额;海关总署对在册的30多万家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定期公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同时,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积极推进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的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并在杭州、山东等地开展了试点;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天津、黑龙江、安徽、湖北五省市开展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试点。
其次,地方政府也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27个省区市设立了领导机构。有些地区之间形成了区域间联防机制,如上海、江苏、浙江联手推进“信用长三角”建设,为信用体系的运转提供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
第三是企业的信用自律和信用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诚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最后,信用服务行业逐步发展,信用需求日渐增加。目前,我国有各类信用调查机构100多家,资信评级机构近80家,信用担保机构2000多家,其他专业信用服务机构500多家,信用服务市场已经初具规模。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