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尚晓阳 实习记者 刘秀德
    我国首个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即将出台。中国保险业协会日前向各寿险与健康险公司下发《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重疾险产品须包含六种必保疾病。
    这六种必保疾病是: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异体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
    《规范》有望在2007年初形成定稿,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使用。
    《规范》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全行业使用统一定义后,某些疾病的保障范围方面较原产品有可能出现些微扩大或缩小,而保险期间有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
    《规范》还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涉及到的保险术语制定了行业标准,对重大疾病保险相关除外责任的最大范围进行了限制,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所列疾病的排列顺序提出规范性要求,并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宣传材料中的疾病名称表述提出规范性要求。
    《规范》生效后,保险公司新签订保险期间有成年人阶段重大疾病保险的合同必须符合本规范;对规范生效前已经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