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和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8820.962万元,公司自2005年起通过自筹资金已经实施了引进剑杆织机开发高档牛仔布项目、引进48台剑杆织机技改项目、开发新型纺纱产品技改项目等三个项目,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总金额为8820.65万元。 其中公司《招股书》已经披露截至2006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7950.97万元。自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869.68万元,公司本次决议拟置换自筹资金7950.97万元,其余的869.68万元待经会计师出具募集资金年度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无误后进行置换。
    二、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将有超过1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用闲置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储备一定量的低价位棉花和补充公司部分流动资金,以预防原棉价格上涨,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公司的盈利能力,使用期限不超过半年,以上作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时,公司将用自有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专用账户。如果在2007年6月30日期间因项目建设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增加或提前,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将用以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公司保荐人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人代表杨艳萍、申克非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新野纺织董事会即依据此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新野纺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8820.962万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不会超过15,000万元,因此将有超过15,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时,公司将用自有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专用账户。如果在2007年6月30日期间因项目建设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增加或提前,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将用以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我们认为,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上述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的资金归还安排是可行的。
    3、鉴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状况与公司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能否及时归还,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不能及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