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粤电集团)签订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埔县梅江蓬辣滩水电站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为35000万元,简称:蓬辣滩水电站)的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持
蓬辣滩水电站全部股权(35000万股),以经评估的净资产价格35956.46万元(评估
基准日为2006年9月30日)为基础,扣除蓬辣滩水电站截止基准日的长期股权投资
400万元及部分资产1397.46万元(上述资产从蓬辣滩水电站剥离回公司)后,以总
价34159万元转让给粤电集团,并约定由粤电集团委托独立中介机构对蓬辣滩水
电站自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审核,证实蓬辣滩水电站在
上述期间发生资产负债增减的,双方根据审核结果调整总价款;同时公司、粤电
集团及蓬辣滩水电站等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公司对蓬辣滩水电站的往
来款余额形成的债权9465万元,以及受让蓬辣滩水电站应付工程款所形成的债权
1260.8万元,共计10725.8万元转让给粤电集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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