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财经讯 2006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周年的纪念日。在商务部支持下,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北京大学于2006年12月10日在北京大学举办“中国入世五周年高层研讨会”。 会议以“中国加入WTO五周年:回顾与展望” 为主题,搜狐财经对会议全程进行网络报道。以下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外事司副司长吴浩的发言内容。
吴浩:
我主要回顾和展望一下入世五年来中国法制方面的发展。WTO首先是一个规则,这个规则是我们国家加入的条件,要保证这套规则在中国得到有效统一的实施,是我们国际义务。但是WTO规则必须通过国内法进行实施,所以我们面临一套规则体系、一套规则意识。我们入世谈判这么多年,应该说在双边会谈当中比较多涉及到具体的关税等,当然也有一些条款会反映在具体的情况上。我们感受到以美国为主的WTO成员制定的规则体系,我举一个例子,我们议定书承诺部分,这一块实际上是高于WTO一般规则的,这里面很重要的条款,我研究了一下其他国家加入的议定书很简单,我们很复杂,实际上就是要影响我们中国的基本法律体系,或者是法律框架。现在回过头看,WTO规则并不是简单的照办,规则带一些意识和理念,也对我们国家法律制度产生了一些影响。所以说入世之初,我们就面临一个中国法律制度能不能经受的住WTO规则和理念的冲击,做到与WTO规则和我们所做的承诺相一致,我们法律机制能不能保护WTO规则在中国有效实施。这是面临的一个问题。
现在回过头看,也可以这样认为,加入WTO对我们中国法制建设而言,是具有全面、深远意义的大事情。从五年的时间表明,我们应该是抓住了机遇,以此为契机,把实施WTO规则和完善我国法律建设有效的进行统一,这也是履行WTO规则的亮点,知道了WTO成员的高度评价。从另一方面来讲,我们国家法律各个层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中国的法律建设与WTO应该说是双赢的,我简要做一个回顾,从五个方面,其中四个方面是从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包括政府的功能行为方面制度性的成绩。
1、进行大规模的法律修改和制度调整工作。五年来,为了履行承诺,我们国家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甚至深刻的变法。开展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最为集中的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清理和修改工程。中央层面从99年底就开始了,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数字因为统一口径不一样,我们法制办截止到2002年12月底,制定和修改、废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政策措施是1000多件,地方从2001年9月就开始,按照统一部署开始清理,到2002年6月底,仅仅是3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大数清理200多万件,立、改、废将近20万件,之后中央继续把这个工作当成重点,制定了时间表按照计划做了大量的法律修改。这么大规模的彻底法律修改和清理工作,在WTO历史上是空前的,也是绝后的。当时我查了一些资料,包括台湾地区的情况。
2、完善透明度和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入世前后制定和修改的立法法案、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中央和地方的法规文件,对有关的立法透明度、公众参与做了大的规定。要求在立法过程当中,通过各种形式,比如研讨会、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利益,保证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包括文告,在商务部设立咨询点网站,还有一条跟我现在的司有关系,我叫做万事司,我们入世以后为了履行90天之内提供英文版的任务,各个地区省一级的法制办突变设立制定机构从事以上工作。应该讲我们透明度应该说是从报告书承诺来讲做到了,或者说是基本做到了。透明度当时这个条款,商务部当时把这个任务交给我们法制办,我当时是激进派,WTO透明度从法制理念来讲并不是最高的,因为它要适应大多数,从我们国家自身民主建设角度来讲,透明度条款承诺的多一些没有坏处。
从入世五年来看,应该说我们透明度和公共参与是全面的推进,跟我们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还有很大的差距。我现在在做一个关于听证会实施的课题研究,有一个教授跟我说,你给我讲一讲,现在公众参与很重要的一个形式就是听证会,听证会到底起什么作用?为什么听证会的名声那么差?公信力很差?这是一个折射,实际上这里面首先从制度设计理念来讲,我们现在讲,包括文件上讲,我们要提高立法和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要进行公众参与。这是政府主导型的,所以目前的法律条款里面,都是政府来主导。但实际上,公众参与,反过头讲的话是对政府行为,特别是政府立法等重大行为规范和制约。WTO也是这个理念,这个理念跟我们还是有一些差别,从而导致了法律规则并不是政府给老百姓民主权利,而是老百姓说这是我的权利,你政府享有这么大的权利,我要规范你、制约你,一般讲立法的公共参与,现在已经都不涉及到议会立法了,议会立法大家不关心,因为已经是公众参与了。更主要就是政府立法,所以美国立法就非常的规范,对你政府有一套的规则,你必须在什么情况下正式的履行这个程序。
还有一个制度设计问题,你想听就听,不想听就不听,你想接受就接受,不想接受就不接受,他有一套制度规范你。这里面有很多的诚信制度,也有一些监督制约制度,我们国家完善我们国家的法规规章审查制度,孙局长在的时候就设立了这个制度,用这些制度监督和制约。
3、我们建立和完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然审查制度。这是对国家立法性行为进行规范,加入WTO以后,我们《立法法》明确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到全国人大备案,备案条例地方性法律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省一级开始实施,现在基本上全国各个地方,WTO讲的政策措施都纳入备案。设计一定社会公众对立法提出意见的制度,只要发现有关的法规规章行政决定不满意,可以到国务院,由国务院法制办来受理。
4、完善对具体立法行为的规范。在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契机,进一步转换政府性能,进一步履顺行政体制,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99年到2006年,我们各地行政服务机关受理了53万件行政复议案子,但这个数字看起来挺吓人,但实际上与行政诉讼案差不多相等。这些工作对规范与WTO有关的政府行为还是起了作用。
5、依法行政工作全面促进。这里面标志性的事件就是2004年3月份国务院发布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设计是七个方面的内容,推进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可以这样说,纲要里面包含WTO的要求,随着纲要的推进,政府的建设对WTO规则实施起到了制度促进和保障作用。
最后我想强调一点,WTO规则意识和保证WTO有效统一的实施要求,与我们国家《宪法》规定的法制统一的原则是一致的。目前中国有几句话,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全面促进依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等,套用经济工作的话来讲,最近五年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又好又快的发展。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绩,我想是我们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制国家,这个内因,和WTO及成员对我们实施WTO规则外在原因互相作用的结果。现在一定时期讲,特别是刚入世之初的时候,外因虽然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但外因的因素大一些。所以我经常跟外国人讲,他们老说我们有一些承诺没有履行,我说你们不要担心中国法律制度与WTO不符,因为实施这个规则,不仅符合WTO及成员的利益,更符合我们中国的自身利益。所以可以预言的是,我们现在法律建设中还存在很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但应该说根据我们国家现在目前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促进依法治国的方略要求来讲,中国今后法制建设水平会高于WTO的要求。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