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郭永刚)最晚明年6月1日以后,消费者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将不会再因为对重大疾病定义的不同理解,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记者日前获悉,我国针对重疾险建立的第一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已经制定完毕,并将很快投入使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向国内各寿险公司及健康险公司下发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及《重大疾病保险知识问答》的征求意见稿。这份由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拟定的《使用规范》,将于2007年年初形成定稿,最迟于明年6月1日在全行业内统一使用。 据了解,截至目前世界上只有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三个国家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 据介绍,《使用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全行业使用统一定义后,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 征求意见稿中确定了6种必保疾病: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异体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