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监管部门的很多监管工作的推进和市场创新都是和‘两法’的颁布密不可分的,如果没有新证券法,很多工作在以前是根本开展不了的”。在《公司法》、《证券法》即将迎来实施一周年的日子,某权威人士对记者发出这样的感触。
2007年1月1日,“两法”将迎来颁布实施一周年纪念日。而这一年,也正是证券市场方方面面发生天翻覆地变化的时期。正如上述人士所形容的,新法首先是一根红线,它牵动了多个层面的市场创新;新法同时也是一把亮剑,它从源头上直指证券市场的各个深层次问题,将很多资本市场沉积多年的毒瘤一举刺穿。可以说,当前资本市场所形成的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投资者和市场各方信心的普遍提高,“两法”的实施可谓是功不可没。
首先,新证券法对融资融券、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投资者权益保护等资本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条文都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这使得证券行业在更高起点上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证券法所勾画的这幅创新蓝图上,截至目前,已有多项创新顺利掀开序幕。比如,《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已告实施,融资融券业务开闸在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如期诞生,股指期货的推出已如箭在弦上;多层次市场建设已经有所突破,中关村股份转让试点经过一年的运行,不仅是挂牌公司数量初见规模,“三板”作为主板孵化器的功能已得到初步发挥,在对多层次市场监管上,正在筹建的发行二部将被授予对公开发行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市场监管的职能,另一面,它还将被赋予的另一职能是对违规的非法发行行为进行打击。
其次,攻克资本市场的多年顽疾、为资本市场夯实基础,则是新法修订以来所起到的又一突出作用。“新证券法以及与它相衔接的《刑法修正案(六)》就为解决困扰市场多年的老赖问题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更为规范证券市场,惩治证券犯罪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某监管人士如是说。在证监会和相关部门的推动下,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得以实质性推动,并有望在今年底如期完成,今后,伸向上市公司的黑手有望彻底斩断。
“没有‘两法’的修订,打非工作也无法真正展开”,上述人士还表示。之前由于没有明确的执法主体,打击非法发行一直没有实质性突破,而证券法修改后,明确了证监会对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的行政处罚权,证监会在案件前期发现线索中的作用得以发挥。截至目前,在案件侦破、舆论宣传、投资者风险教育等方面,“打非”都成效卓然。
新“两法”的实施还对发行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和“新老划断”的顺利启动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目前,新股发行和再融资都已进入常态,中行和工行等大盘蓝筹股的成功发行更是标志着A股市场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产生了质的飞跃。此外,即将顺利完成的股权分置改革、已步入收口阶段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等,也无不受益于“两法”,得以大力推进。迄今为止,已完成和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已有1236家,股改流通市值占两市流通市值的比例已达96.73%。
《两法》的实施还使得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得到一次全面的推进,围绕“两法”这个主线,粗略统计,证券监管部门一年以来已颁布了十余部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通过这些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关系已经基本理顺,证券监管的法制化水平得以不断提升。这些法规文件包括:《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而今后,随着《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规范的陆续发布,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还将走向更加成熟。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