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健健 上海报道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是一项重大制度的创新。我认为,对于国有企业来讲,股权激励不仅仅是一种发展,更重要的还是一种改革。 ”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在论坛上指出。
    12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境内、境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两个试行办法。
    王忠明认为,《办法》显示了国企改革正加快深化。中国从改革开放中受益很大,但受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等消极因素的影响,改革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目前更需要推进改革,更需要坚定不移的市场化取向,而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国企改革,自然要将股权激励纳入视野。”
    他还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显示制度创新有所突破。股权激励和薪酬管理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等紧密联系,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来讲,实施股权激励,不仅仅是一种发展,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还是一种改革。而激励问题,实质上是属于经济学研究中的分配范畴。科学有序地处理好分配问题是与整个和谐社会的创建联系在一起的。
    《办法》出台以来,受到了各方的广泛关注,如何保证激励的合理和科学就是其中的焦点之一。王忠明特别强调,试行股权激励尤其要强调完善绩效考核。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股权激励。他指出,市场是真正的监管者,相对于受到市场“货币投票”监督的民营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始终是个难点。此外,还要强调股东利益,比如,在何种情况下不给高管激励,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建议上市公司停止激励。
    王忠明说:“总体上来讲,全社会都应该以一种温和的、宽容的态度来面对股权激励的试行。”他强调,《办法》有相当的探索性,是谨慎而有积极意义的,而通过一定的试行,《办法》也将日益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