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姜雪丽)新华通讯社社长田聪明与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11日签署了《新华通讯社、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建立合作机制的备忘录》,这标志着新华社与国家质检总局的合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田聪明在11日举行的备忘录签字仪式上说,备忘录的签署表明新华社与国家质检总局之间的合作更加密切,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备忘录》,双方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提高质检新闻报道的准确性、时效性、权威性;普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产品消费知识;加强对质检工作的舆论监督,促进质检事业有序、健康发展。
田聪明说,质量监督是发展市场经济和建设法制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质量监督的报道将会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促进质检事业的发展。
李长江说,目前,我国的质检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产品的质量还不稳定,尤其是对量大面广的小企业的监管任重道远,新闻媒体的监督也必将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通过年度通气会制度、日常新闻信息通报制度、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等进行合作。国家质检总局在执行重大检验检疫、质量监督、产品抽查、执法打假工作以及调查涉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与新华社合作,以及时公布最新质检执法信息。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