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明确提出对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三项监管要求。一是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过程中,不能将本来存在的财务会计问题归结为新会计准则实施带来的问题,不能借新会计准则之名掩盖不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二是在2006年年度报告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详细分析和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确保披露的内容和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不能误导投资者;三是保证2007年度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质量,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因实施新会计准则中可能产生的困难而降低。
与此同时,深圳证监局还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做好新审计准则的应对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做好内部制度和规程的修订工作,严格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杜绝形式上的错漏。该局还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重视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工作。
除了关注新旧会计准则衔接,深圳证监局还将同时特别关注债务重组、资产处置或置换、异常的股权收购或出售等特殊交易事项,以及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等其他两项重要事项。
(责任编辑:吴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