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200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省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
95.33%股权)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担保
责任;为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深圳阀门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90%股权)在广
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500万元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上述担
保期限均自贷款发放之日至授信项下所有本息还清为止。
    截止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为55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均
系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二、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管理机构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增加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及签订2007年铁矿产品《购销
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2月28日上午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第三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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