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正着手推进环保强制保险,将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8日在出席“2006年中荷可持续发展论坛年会”时透露,国务院今年6月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大力发展责任保险,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包括环境污染责任在内的保险业务。
    别涛说,中国需要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需要建立稳定的污染损害补偿保障机制,从而改变每次环境事故处理中涉及的巨额费用都由政府承担的局面。
    据环保总局估算,我国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达1200亿元,绝大部分损失最终只能由受害者、国家和社会来承担。数据显示,去年一年,仅政府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而支付的赔偿金额就高达118亿元。
    “纳税人不应该为企业的污染行为埋单,但单个企业的责任承担能力有限。”别涛透露,今年10月9日,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举行了联席会议,决定选择有条件、基础好的地方和危险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领域进行试点,重点突破,共同推进环保领域责任保险发展。
    别涛透露,强制保险应该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在高危行业必须要推行强制保险,其他的行业可以鼓励进行商业保险。“湖南省、广东省有很多做砒霜的生产企业,这肯定要进行强制保险。一些民用核设施的经营单位,也要纳入强制保险的范围。”
    “当然,也应该考虑不可抗拒的因素,环强险中要有免责条款。”别涛认为,实行环强险的一大好处是,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可以参与到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这对环保部门也是一个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