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 顾瑞珍 王丽) 记者从12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针对环保法规多但执行力弱的情况,我国将用10年时间,形成覆盖环境保护各个领域、门类齐全、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环境政策法制体系,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说,近年来,群众的环境投诉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每年30%左右的速度上升,一些地方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环境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严是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后几年,我国将着力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他说,《环境保护法》颁布已经十几年了,其中很多规定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修改环境法,要重点突破长期困扰环境执法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强化体现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宏观制度。对现有不适应历史性转变的法律法规,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饮用水安全、饮食娱乐服务业污染扰民、城市噪声污染等严重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
他说,今后将尽快填补一些环保法律空白。目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已上报国务院审查,《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条例(草案)》将报国务院审查,《转基因生物安全法》也正在抓紧制定。
环保总局还将研究论证起草有关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臭氧层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对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