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召开三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恒顺置业”)转让下属房
地产子公司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49%股权,暨与股
权受让方合作开发“恒美山庄”与“教顶山”地块框架协议的议案:恒顺置业
于2006年11月8日与扬州骏和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骏和置业”)签署了股权转让
及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框架协议(下称“合作项目”),双方约定以目标公司所拥
有的“恒美山庄”和“教顶山”两大商品房开发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合作开发以
股权转让方式实现。 恒顺置业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49%的股权转让于骏和置业
,转让价格参考截至2006年9月30日,经审计双方确认的目标公司合作项目净资产
价值10531万元加上适当溢价总和之49%,商定转让价为5292万元;双方确认并同
意,作为合作条件,在本次股权转让同时,骏和置业负责融资用于目标公司偿还截
至200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恒顺置业关联企业向目标公司用于合作项目之借款及
目标公司用于合作项目之银行贷款(双方确认,恒顺置业关联企业借款包括恒顺
置业关联企业向目标公司直接借款以及通过银行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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