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 为加强网络音乐管理,规范网络音乐进口,促进网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文化部日前出台了《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今后凡在境内传播的网络音乐产品,必须经文化部批准进口或备案;网络音乐企业对不以营利和商业营销为目的的网民自行模仿、编创和表演的音乐产品要加强审查。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大背景下,对网络音乐产品进行规范是完全有必要的。但如果仅为了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都是现成的法律依据,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再加一道审查程序,值得探讨。 在个人电脑和网络飞速发展的前几年里,网络音乐波澜不惊。这种崭新的音乐形态真正被推向普罗大众,更多得益于博客的出现。音乐,无疑是“最私人化的东西”。博客,则为用于网络书写私人日志的人。音乐和博客一结合,最私人化的音乐博客日志应运而生。私人化的blog和公共化的bbs一结合,又使得本来私密化的博客获得了最大限度的公共关注。 音乐博客也彻底解放了卡拉OK的低级形态,正在改变且将继续改变唱片业的面貌。关于音乐博客以及流行音乐的网络化,一个乐观的预测是,也许十年或用不着十年,90%的流行歌曲将首发于网络,从而完成“磁带—CD—网络”间的改朝换代。 以网络为载体的自由音乐并不是民谣的终结者,它只是部分分担了长期以来主要由流传的民谣来承担的传播真实的功能。这种私人化的音乐形态使年轻人的真实感受和真实思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释放。 “新民谣”的姗姗来迟,与技术的发展紧密相连。传统的音乐大多在专业的录音棚里完成,大多需借助于电台等公共媒体传播。即使可以借助于吉他等廉价而大众的乐器进行创作,也缺乏可以广泛传播的平台。网络技术的发展给自由音乐的创作带来了低廉的成本和普及化了的传播手段。通常,演唱者只需有一台配置并不要求多高的电脑(当然必须有声卡),一套诸如cooledit这样的音乐编辑软件,一个几元钱的耳麦,就可以把自己的声音转换为MP3、WMA或RM格式,进而发表在私密的博客或公共的论坛上。 准入机制的降低,满足了那些自我表现欲已不满足于卡拉OK的年轻人,他们不再努力使得自己唱得更像明星,而是努力转向自我创作。虽然不是每个人都有音乐才能,尤其是作曲上的才能——这又使音律简单但节奏强烈的RAP以及老曲翻唱成为他们更经常的选择。这种节奏和这些歌曲相对于同龄人来说,简直太熟悉了。它拉近了唱者与听者的距离,又弥补了商业化音乐中内容的不足,它使真实得到表达,进而得以流传。 不可否认的是,网络音乐人和我们一样,生活在这个正经历着千百年来之大变局的国家里,社会转型和音乐一样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个人的生活,“网络音乐”已经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文化现象。我们应当关注这一现象及随之而来可能引发的蝴蝶效应。 我谨希望,加强审查是为了使网络音乐更健康地发展,而不是制约发展本身。 (作者为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第一财经的网站:https://www.china-cbn.com 中国首选,价值之选!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广州)0755—82416077(深圳)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