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3日电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12月11日,受累于“日立硬盘产品侵犯旅之星公司商标”事件,消费者孙先生状告使用日立硬盘的宏 电脑公司剥夺了自己的知情权,该案于周一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目前,该诉讼正处于审理阶段,结果尚不知晓。 但作为“罪魁祸首”的“日立硬盘商标侵权事件”却因此而再次备受关注。
日立涉嫌商标侵权
据记者了解,10月中旬,沈阳、长沙两地工商局先后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深圳新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长沙市芙蓉区阳光科技经营部两家企业所经销的日立“Travel star”系列移动硬盘,做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所扣押日立硬盘、罚款10万元和1万元的处罚决定。
与此同时,多个城市的工商部门也着手针对日立“Travel star”系列移动硬盘进行立案调查。此后,众多媒体纷纷跟进,日立涉嫌侵犯中国企业旅之星商标事件逐渐浮出水面。正当日立为其商标侵权案焦头烂额时,11月8日,在中国建设银行前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的法庭文件中,判决书中再次提到了日本日立公司Hitachi香港子公司的名字,可谓屋漏又遭连阴雨。
沈阳市工商局相关办案人员表示,2006年5月22日立案调查,至8月15日侵权事实已基本清晰。“Travel star+☆图形”商标是问会兰于2001年12月14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第09类商品上注册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1682252号。2004年9月7日,问会兰将此商标转让给北京旅之星公司独占许可使用,该公司获得了该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
相比,日立“Travel star”系列移动硬盘的标识,与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标识在字样和拼写上完全一致。虽然日立“Travel star”系列移动硬盘上没有被侵权人的“Travel star”商标中的“☆”图形,但存在误导成分,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双方对垒各执一词
对于各地工商局作出的没收扣押侵权产品决定,日立并没有以实际行动配合工商部门的检查。11月3日,日立就旗下的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硬盘涉嫌侵犯商标使用权一事发出声明,尽管日立已去掉产品标签中的Travelstar商标,却拒绝承认其使用Travelstar商标属于侵权。日立在声明中称,日立从1997年起在中国销售2.5英寸硬盘就一直使用Travelstar商标,而旅之星的注册属恶意行为。日立已经申请旅之星注册的“Travelstar”商标无效,同时,日立也正与Travelstar商标当前注册人协商以解决此纠纷。
虽然日立表面强硬,但暗地里日立已经开始有步骤地召回产品。近日,一位日立硬盘渠道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被中国企业投诉商标侵权,对于日立来说似乎还是头一遭,其对外辞令和行动前后矛盾。其实在沈阳和长沙“Travel star”商标的移动硬盘遭到查处时,日立已经在渠道内进行了有步骤地召回和更换。同时,新的日立1.8英寸、2.5英寸移动硬盘放弃了“Travel star”系列商标,而是改由英文字母直接命名。
在商标侵权事件成为舆论焦点的两周后,11月17日,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大中华区总裁德克·托马斯在接受采访时,首度承认,“我们的确没有获得Travelstar的商标所有权。”这一论调再次引起了全国舆论的一片哗然。有业内人士表示,日立前后的表态存在矛盾,对于一家在中国经营多年的跨国公司来说有失水准。而且从日立去掉商标并对部分地区产品进行更换的低调行动上看,日立似乎已经默认了存在“侵权”的嫌疑。
旅之星市场部经理汪雨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日立曾于2001年5月15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Travelstar”商标,但被驳回,随后,日立又于2002年6月提出驳回复审,随即又被驳回。但在这种情况下,日立仍在产品上使用“Travelstar”的商标,甚至在包装盒和网站上公然打出“R”的标记,这是知法犯法的“故意”行为。就在2005年9月,两次驳回后,日立在事隔三年后重提旧事,又向国家商标局以三年不使用为理由提出注销旅之星注册的“Travelstar”商标,这是不正常的行为。不过据他预测,这个申请基本不可能被接受。
引爆外企商标侵权第一案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表示,对于这起侵权案,从现在的情况来看,首先日立环球撤消产品上的“Travelstar”商标是明智之举。无论如何,旅之星的商标在行政上还是属于有效的商标注册。特别是在中国入世五周年之际,商标侵权、知识产权纠纷将成为频繁引爆的雷区,日立与旅之星间的商标侵权纠纷应该引起国内企业的重视,无论是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还是在国内市场,崩紧这根弦都是至关重要的。
有专家表示,中国企业在走出国门之时,时常会受到他国商标审核等多道严厉的审查;而中国对于外资企业却显得过于宽容。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这种格局令中国企业遭受到诸多不公平待遇。(曹增光)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