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澳大利亚驻华使馆处了解到,外国投资者今后将无需再为出售多数的澳洲资产而缴纳资本利得税(CGT)。有关人士认为,这一法律的改变将给那些在澳大利亚公司持有股份以及拥有某些信托机构股权的外国投资者带来可观的利益,因为这些股权将不需交纳资本利得税。 这将使澳大利亚的资本利得税的有关法律更接近经济发展和合作组织(OECD)的标准,并消除税收体系中不必要的复杂环节。
这一新法规是由澳大利亚参议院在近日通过并得到了商界的支持。
记者了解到,税法修订法案(2006 M ea su re s N o.4)免除了外国投资者为某些澳洲资产所需缴纳的资本利得税,但不包括房地产和采矿权等项目。澳大利亚投资署中国区首席代表王恒岩说:“改革将使我们的税收体制更趋于国际标准,并保持它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他还表示,取消现存税收体制中对外国投资者不利的因素,这将会进一步增强澳大利亚的贸易投资优势。
澳大利亚投资署是澳大利亚政府中协助国际企业在澳洲投资的机构。2002年7月至2006年7月间澳大利亚投资署共吸引及协助了总额达420亿澳元的289个投资项目。
记者还获悉,新的税收安排包括两个主要变化:将需交纳资本利得税的由外国居民拥有的澳洲资产种类由9种减少到5种,大体上将资本利得税限于澳洲的房地产和由外国公民拥有的澳洲分支机构的商业财产;在某些情况下由外国居民拥有的中介投资机构的非股票投资收益将适用于资本利得税,因此将在税收体制中引入新增的完善措施。(14D2)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