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12月8日的拍卖结果,沧州化工(600722)明确向广州中院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公司方面表示,沧化集团已经向广州中院发出传真,对拍卖结果表达了异议。认为拍卖程序不符合规范,存在瑕疵,应该取消拍卖结果。
同时,沧州化工向本报提供了一份沧化集团董事长周振德此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诉材料。成于今年10月下旬的这份申诉材料,题为《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采用查封冻结手段严重侵害沧化集团利益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材料中称,围绕广州中院对沧化集团相关资产的轮候冻结,该集团已多次向广州中院提出异议,但该院置之不理。
据知情者透露,沧化集团亦将上述申诉材料递交给广东省高院,且广东高院表示已将材料转交给执行局依法办理,办理结果待后再复。
沧化集团数十亿财产遭冻结
报告指出,广东省阳江稀土厂在2002年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借款2200万元,阳江稀土厂的控股股东广州福达公司以自己名下的9664763股深赛格(000058)股票进行抵押担保,同时广州福达和沧化集团为之提供了信用担保。
报告说,2005年8月,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向广州中院提出诉讼,要求主债务人阳江稀土厂承担还款义务,广州福达与沧化集团承担保证责任。2005年9月7日,广州市中院保全冻结了沧化集团持有的1200万股沧州化工的股权。2006年5月30日,该院对沧化集团持有的沧州化工1.554亿股轮候冻结(该股权市值3亿余元)。2006年9月29日,广州中院又对沧化集团在沧州市区近2万亩的土地使用权、沧化集团持有的中捷盐场100%的股权及其他房产进行冻结,上述被冻结的财产价值数十亿。
资产冻结是否合理合法
周振德在报告中指称,广州中院在民事审判及执法中违法办案,给沧化集团带来了重大损失。
报告认为,首先,广州中院审理本案的诉讼及执行标的额为2200万元,主债务人阳江稀土以其9664763股深赛格的股票抵押物可以清偿其债务,作为保证人的沧化集团只对9664763股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所以广州中院在未执行完抵押担保物以前,对保证人不能执行,更何况主债务人阳江稀土自身尚有价值6400万元土地使用权可供执行,根本就勿需担保人承担责任。
其次,报告指出,广州中院冻结查封了沧化集团数十亿的资产,超出了诉讼执行标的数额数十倍。
报告最后说,广州中院超范围冻结沧化集团资产,使沧化集团无法处置自己的资产,使沧化集团失去了融资功能,造成公司资金链断裂。同时法院轮候冻结1.554亿股的沧州化工股票,导致沧州化工股改迟迟不能完成,沧州化工流通股股东手中的股票长达半年不得交易。
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一位合伙人指出,轮候查封的情况并不鲜见。法院在冻结债务人资产时,可能会发现资产早已被冻结了。如此循环下来,就会出现轮候冻结的情况。
但他同时评价,在不执行主债务人的情况下,而去执行担保责任人,从法律意义上讲,应该能够做到“让别人挑不出什么毛病”。
对于周振德在报告中所指称的“违法办案”,相信法院方面会有自己的说法。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