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官员表示:“差别电价政策在实际执行中,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担心影响当地经济发展,贯彻情况实际上不太理想。”
近期,国家发改委与电监会派出的督察组将奔赴山西、内蒙古等8个省区,对其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情况进行督查。
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为遏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发改委、电监会将联合派出督察组,对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8省(区)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事实上,国家针对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早在2004年就已经开始实施。2004年6月,国家发改委开始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后,2005年11月7日,发改委又发布《关于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将黄磷、锌冶炼两个行业也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并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督查的重点是各地制定高耗能生产企业差别电价和对企业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情况;高耗能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差别电价政策情况;地方政府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措施或对自备电厂减免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政策情况。督查组将对督查的省(区),分别选择2~3个高耗能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进行重点抽查。
据透露,差别电价政策本来主要是针对部分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的情况而制定,但近期又进行了完善。今后3年内,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将从现行每千瓦时5分钱提高到2角钱,限制类企业加价标准将由现行的2分钱调整为5分钱。同时,对企业自备电厂实行严格收费政策,禁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加强对差别电价收入的管理,等等。
“差别电价政策在实际执行中,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担心影响当地经济发展,贯彻情况实际上不太理想。”昨天,发改委能源局一位官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下面执行力不到位”,是此次督查行动得以成行的根本原因。
据该官员透露,当前,由于电力供应紧张状况逐渐得到缓解,个别地区又开始擅自对高耗能产业用电实行价格优惠,部分高耗能产业又出现了盲目发展的势头。这种现象让政府高层和业内专家忧心忡忡。
“如不及时加以引导,必将引发新一轮高耗能产业产能过剩,加大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加剧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该官员指出,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两部委决定,将产业政策和价格杠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以正确引导投资,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扩张,促进建立节约能源和降低能耗的长效机制。
此外,两部委还将根据督查情况,对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表扬,对贯彻政策不力、隐瞒问题、不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河北对高耗能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政策正在落到实处。”昨日,河北省物价局一位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他们日前已经下发了《第一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省内首批确定的26家钢企实施“高价电”,并从2006年11月30日起执行。
该官员透露说,这26家企业仅是一个开始,今后,还会有数批高耗能企业将被要求使用“高价电”,只要相关企业不符合国家发改委的耗能标准,都将被要求使用“高价电”。而且,“高耗能企业所使用的电价将越来越高”。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