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南京爱立信熊猫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爱立信”)凑足巨资提前还清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共计19.9亿元贷款,转而向花旗银行上海分行贷得同样款项,理由是中资银行不能满足其对办理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的要求,而花旗等外资银行可以。 这一举动,引发了国内银行业巨大震动。
按照国际惯例,办理这种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需要有保险公司参与提供保险服务。由于中资保险公司目前还没有开办贷款保险业务先例,也未得到保监会的业务准入许可,因此存在较大障碍。
爱立信事件为国内银行提供了一个开放后如何与外资银行竞争的标志性案例。外资银行竞争优势,不仅取决于产品和服务水平,还取决于管理高层制定的战略规划,金融监管当局能否为中资金融企业创造宽松的竞争环境。南京爱立信公司的基本账户开立在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许多应收账款对象在中行其他省市分行开户或办理贷款业务,中行完全有可能通过分支机构之间的配合,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监控,做好保理业务。
上海市民状告花旗银行收费
2002年4月,上海一律师吴卫民往上海花旗银行浦西支行要求存入800美元,却被告之,按规定存款总额低于5000美元的客户,每月需缴纳6美元或者50元人民币的服务费。吴先生一纸诉状将花旗银行告上法庭,称花旗银行此等做法是将小储户排除在自己的服务范围之外,是对小储户的歧视。后来双方同意调解结案。
可以说,花旗银行率先在中国大陆启动小额账户收费的做法,成为了中资银行服务收费浪潮的推动力。从2005年初起,国内银行业的收费风便屡屡刮起:银行卡跨行提现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借记卡年费、跨省存取款费、跨行查询费……不少国内商业银行还在酝酿将品牌服务费纳入今后的收费项目中。一旦国内银行所有服务都与“国际惯例”接轨,收费项目将会更多。
事实上,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的收费行为都是以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为切入点,银行完全可以根据不同的客户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并收取不同的费用。
那么,银行收费后到底应该带来服务上的哪些变化?这是国内商业银行应该考虑的问题。
淡马锡入股引发贱卖争论
2005年,中行与新加坡政府投资人——淡马锡签署入股协议。根据这一协议,中行拟向淡马锡出让10%股份,但这一方案曾经遭到中行最大股东汇金公司的反对。根据汇金的修改意见,中行最终决定向淡马锡出让5%的股份,而这5%的股份全部系中行发行的新股。
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要经过三道坎:境外投资者与银行签署协议——汇金公司董事会(??是董事会只有汇金?)同意——银监会批复外资银行的股东资格。
国有银行贱卖和国家金融安全的争论声一浪高过一浪,之后建行海外上市更是把争论推向高潮。“花钱能否买来机制”仍在争论中。
任志强“大嘴”:
内资银行赚客户钱 外资银行替客户赚钱
2005年11月,一向语出惊人的房地产商任志强在荷兰银行北京东方广场支行的开业庆典上做了下述表述:“国内银行理财,只是希望客户存入更多的钱,以此获利。而外资银行理财是替客户赚更多的钱,而不是靠客户的钱去赢利。所以我选择了荷兰银行来为我理财。”
对外资银行而言,未来最重要的零售产品将包括信用卡、住房贷款和理财投资产品。除非中资银行做出反应,否则结果就是中国富人受到外资银行产品及专业服务的诱惑,选择外资银行为自己理财而放弃中资银行。同时,中资银行网点众多,零售业务方面不会受到太大威胁,而真正的威胁是贵宾理财业务。因为,外资银行在国内的客户定位将是中高端人群,为他们提供一对一的高质量理财服务。
三菱被银监会重罚
2006年7月,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涉嫌给予深圳三九企业集团相关企业高达140亿日元的融资,被国内金融监管当局罚款28亿日元(约合2亿元人民币)。这是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的最重外资银行罚单,也是该行今年第二次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深圳银监局反洗钱工作组的一位工作人员称,该行违反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外资银行“对一个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放款,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加储备金之和的百分之三十”。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三菱东京日联深圳分行营运资金为5.5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营运资金3.5亿元人民币,外汇营运资金为与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随后,上海银监局组织了对部分外资银行上海分行市场风险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在风险管理“本地化”方面,在沪外资银行存在薄弱环节。“虽然外资银行的风险管理技术与手段比较成熟,但进入新兴市场,还需要一个检验和修正的过程。”
澳新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2006年11月21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正式签定战略合作协议,以2.52亿美元收购上海农商行19.9%股份。这是去年荷兰合作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入股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后,第二家外资银行入股冠以“农”字号的国内银行。外资银行对于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兴趣正浓。
作为此次战略合作的一部分,澳新银行将向上海农商行提供包括风险管理、零售银行、中小企业银行金融市场、国际贸易、人力资源、财务、操作和信息科技等不同领域的技术协助。澳新银行与上海农商行的合作协议尚需等待包括上海市政府和中国银监会的批准,相关批复预计要到2007年上半年完成。
更受人关注的是,这也是上海银行业全面开放的一个标志性事件,至此总部在上海注册的四家中资银行,已全部拥有外资股东。
外资银行圈地产品专利
知识产权争夺战已经蔓延到金融领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颁布前夕,美国花旗银行(Citi Group)已经在申请20多项金融产品“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尽管监管层有人士认为此事“不好操作”,但外方仍然矢志不渝地积极推进。
“专利产品有很强的排他性。一旦外资银行的金融产品专利申请成功,中资行客户流失将成为最大隐患,这将对中资银行带来毁灭性打击。”中国银联杨长红认为,“国内银行应该重视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恰恰是中资银行软肋。以“专利”为武器与国内商业银行“较劲”,显然是不公平竞争。国际上常用的100多个金融产品,有98%都是由外资银行首先研发推广的,而且他们也运用几十年了,如果要申请专利保护,国内银行没有竞争优势,对下一步发展影响很大。
事实上,近年来国内部分银行已经开始有了专利保护的意识。但相对于外资银行的保护内容而言,中资银行显然还处于“初级阶段”。 (责任编辑:丁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