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马上要在北京开设纽交所在中国内地的第一家办事处来拓展中国业务。”纽约证券交易所CEO赛恩本月10日说。如此看来,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得到允许纽交所及纳斯达克市场公司在中
国内地设立代表处的结果,在对话开始前基本已形成共识。
巧的是,与美国财长保尔森一样,赛恩也曾在高盛公司担任高管,而高盛目前是纽交所的五家股东之一。在业界享有盛誉的“高盛方法”在此次战略对话中仍然奏效,形成了“好的开始”,但从实质意义上来说,却也难免打折。
双方都接受的积极结果
在纽交所和纳斯达克设立代表处之前,目前只有港交所在中国内地设立了代表机构。
有关人士介绍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商代表机构不能进行直接的营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不能以代表机构的名义,而只能以公司总部的名义签订任何购买、销售合同,也不能接受服务所得的收入。从港交所内地代表处设立几年来的情况看,他们所开展的活动多为培训研讨、市场调研、宣传展示等。
“这类活动对于其开展业务,或者落实为实际业务有一定的作用和意义。应该说,能够有常驻的机构,有一批人能经常与内地企业沟通,对于其开展业务,开发上市资源,肯定有好处。当然,这毕竟还不够直接。而且,从以往的情况看,不设立代表机构,纳斯达克等也在中国有代表,也会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和接洽企业的上市咨询等。总体看,设立代表处后,开展各类市场拓展活动的名义更顺,‘找上门来’的情况可能也将更多。”
“实质意义可能不会体现得特别充分,但这毕竟也是一个开始。另外从高层战略对话的角度来讲,作为对话的成果,这项允诺无论对于中国还是对于美国而言,都是能够接受的,也会被视为积极的。”有关人士评价说。
与纽交所形成竞争关系的纳斯达克市场公司,则早在1999年就提出在华设立代表处一事,2000年初,纳斯达克曾向监管机构提出在上海筹备办事处。纳斯达克中国首代劳伦斯?潘在接到本报电话询问时,表示目前尚无法做出评论,也未透露开设代表处的细节。
市场开放也应该是双向
“作为一个政策信号,允许两家美国交易所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说明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两类市场、两种发行制度的互动和竞争将变得更加直接。”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评价说,上市公司作为交易所战略资源的重要性,通过这个过程更加凸现。
林义相指出,美国在设立交易所代表机构的问题上,显然经过认真考虑,既有传统上被认为是美国主板市场代表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当然,纽交所在去年也开设了高增长板块),也有本身就又细分为4个上市层次的纳斯达克,美国显然希望对中国从大到小的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服务。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的多层次市场建设、股票发行制度和交易所服务都应跟上,“不能再把金融业看成是为产业界施舍资金的行业”,而应进一步切实改革发行、交易制度,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效率和发行、交易效率,降低融资的资金和时间成本,改善服务质量。否则,在全球化的竞争中,“一定会有很多企业跑到境外去上市”。
“这是我们国家在做出上述允诺后,必须给予实实在在回应的问题。”林义相说。
在来华前,赛恩领导的纽交所已向美国证监会递交申请,请求立即取消美国及非美国公司从其他交易所转板至纽交所时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涉及金额为15万至25万美元。
开放也应该是双向的,除了美国可以在中国内地设立交易所代表机构外,我国的交易所机构是否也可以到美国挂牌,吸引美国企业到中国上市?事实上,早在若干年前,一些国际知名企业就已提出过这类意向。林义相认为,在解决好法规、监管制度衔接,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的基础上,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成为现实。尤其是一些国际知名企业,在融资之外,也确实有通过发行上市提高上市地市场认知的需求。
下一步焦点在具体落实
除去竞争以外,在两国交易所合作的层面上,上证所副总经理刘啸东给出过一个新鲜思路。他前日在北京的一个论坛上说,上证所正在研究股票交叉挂牌的可能性,如纽约的股票可在上证所挂牌,而上证所的股票也可以到纽约挂牌。他说,“在交易所之间,拿股票来换股票是有可能的。”
林义相指出,既然高层对话已经明确了上述允诺,下一步的焦点就在于具体的落实情况。从证监会的行政许可项目看,目前针对外国证券类机构和资管类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已经有详细规定,而对于交易所这类机构设立代表处是否适用于证券类机构规定,或是否适用于央行发布的《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问题,目前尚未得到明确的答案。
(责任编辑: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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