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李柯勇陈芳丛峰
“反垄断”,2006年引人注目的一个关键词条。6月末,列入立法规划12年之久的“反垄断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王建明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届年会上指出,中国的垄断行业已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凭借垄断地位赚取高额利润的垄断利益集团,已成为社会舆论的众矢之的。一年来,以反垄断为核心的公共利益事件接连上演。人们日益认识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将反垄断进行到底。
声讨“福利腐败”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将矛头直指“垄断福利”现象。温克刚委员说:“铁路公交职工乘车不买票、电力系统职工用电不花钱、燃气公司职工用气有优惠、医院职工看病免挂号……谁给了你们享受‘免费午餐’的权利?”
他指出:“垄断福利”本质上就是一种腐败。这些企业把经营成本转嫁给了社会,加剧了分配不公和国有资产流失。
从两会开始,垄断行业待遇畸高问题受到突出关注。
5月,劳动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披露,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的2倍至3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实际收入差距可能更大。
在社会舆论的重压之下,部分垄断行业开始采取一些举动。3月,国家电网公司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网省公司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各种名目对系统内职工用电实行优惠的办法”。厦门市公交总公司宣布停用家属卡、监督员卡和优惠卡。而后电力系统又被迫掀起了一场“减薪风暴”。
11月末,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收入过高行业工资浮动比率由0.75降至0.6,就是说,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可增加0.6%。
[点评]
国家限制垄断行业工资,是今年“反垄断福利”之战取得的成果之一。但待遇受到约束的只是部分行业的少数企业,大量其他垄断行业依然我行我素。一时的减薪,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垄断工资。垄断体制不改,“垄断福利”难绝。
质疑竞争怪圈
从5月11日起,北京移动陆续推出一系列新的“全球通”“神州行”话费套餐,最低的项目达到接听每分钟两分钱,被称为北京移动迄今最大幅度的资费降价。
北京地区手机话费一直居高不下。今年3月,北京消协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资费价格偏高、月租费、双向收费是市民对手机消费反映最集中的三大问题。
尽管5月的话费套餐显示了“坚冰融化”的迹象,但更多的消费者似乎并不领情。市民王晓枫说:“我觉得现在很多所谓的套餐都是换汤不换药,被算计的还是消费者。”“为什么不能直接下调单位时间资费,让我们自由明白地消费呢?打着降价的旗号,却抛出了复杂的数字选择题,令人不解。”一位网民这样留言。
中国目前的电信资费大大高于国外水平,而近三年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一直处于利润大幅增长期。中国移动公布的业绩显示,今年上半年1370多亿元总收入,税后利润302亿元。两相对比,人们呼吁尽快打破电信行业垄断。
进一步的报道揭示,手机话费又不是某个运营商想降就降那么简单。目前我国移动通讯市场结构不平衡,企业实力相差悬殊。今年4月,中国移动的收入市场份额已升至42.4%,而其他三家都呈下降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国移动降价,其他三个运营商竞争力将更弱。如果其他运营商被“挤死”,中国移动的垄断程度将更高。手机话费于是进入了“不降不行,想降不能”的怪圈。
[点评]
规范电信市场的良性竞争,关键在于扶持竞争力量,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在放开移动资费管制的同时,应出台必要的配套措施,以确保国家、企业、消费者各方利益。
起诉违法行政
今年3月,广东肇庆市一小区业主将该市物价局告上法庭,提出物价局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先后批复同意开发商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从1000元涨到3000元,属于违法行政。
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表态:“省物价局从来没有批过管道燃气初装费,而且初装费也不属于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各地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都是各地自定的,应该属于乱收费。”
业主起诉后,肇庆市物价局承认“工作失误”,撤销了两个批复文件,对燃气初装费紧急叫停。
这次胜利不仅终结了一项持续多年的乱收费,更让人们看到了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限制垄断利益的可能性。
在广州,人们也开始讨论类似问题。广州这项收费迄今已有19年历史,市物价局一位负责人解释,这是为了补充1987年市政府为管道煤气投入的3.25亿元资金。
然而,有广州市民质疑说,如今广州的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已达70万户,“燃气集资”已多达14亿元,足够新建一个煤气公司了,继续收费道理何在?广东省物价局早在1999年就有规定,强调管道燃气预埋等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这项规定没有被开发商很好地落实,有关部门是否有纵容的责任?
[点评]
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但在很多领域,这项规定并没有得到认真执行。公共事业一旦成为垄断事业,极易损害百姓利益。为此,地方政府必须强化依法行政的理念。
呼唤民主决策
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5日起,上调信函、明信片业务资费。信函资费首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本埠由0.6元调整为0.8元,外埠由0.8元调整为1.2元。
至于涨价理由,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此举是为理顺邮政资费结构,缓解邮政行业经营困难,促进邮政行业发展和邮政体制改革的深化。”
近年来,我国信函业务收入占邮政业务收入的比重逐年减少,现在已不足10%。而在国际邮政业务资费屡次下调的同时,我国一封外埠平信却从1995年的0.08元一路飙升到1.2元,涨了15倍。
百姓最大的不满是,几次资费调整事前都未经过征求民意、价格听证等程序。天津市民李小津说:“公共事业应当体现公益性,不能发个通知就涨价!”
有专家指出,西方国家的地铁、邮政等公营企业,尽管也是常年亏损,但他们从不轻言涨价,因为涨价听证会程序复杂,牵扯广泛,到最后未必涨得成。而在我国,不仅听证会常沦为“涨价发布会”,而且在很多时候说涨就涨,百姓连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都没有。
[点评]
在与部门利益博弈之时,百姓说“不”的声音总是那么微弱。要打破垄断,首先要真正实行民主决策,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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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进入立法程序
电信、公路、民航、金融……在社会各界对许多行业的垄断行为反映日益强烈之际,今年6月24日,反垄断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
反垄断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据全国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些国家的反垄断立法已有百余年的历史,目前世界上颁布反垄断法的国家约有80多个。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就反垄断法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一些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形形色色的限制竞争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阻碍国家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全国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跨国公司通过并购在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甚至会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曹康泰表示,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和制止来自国内外的垄断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竞争力,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严防行政权力成为垄断推手
某地政府将辖区内的公路客运经营权转让给一家公司,票价全由这家公司“自主确定”;在工程招标中,个别地方政府早已属意某个企业,通过或明或暗的手法,排斥、限制其他企业参与投标……
“仅从经济层面来看,这是典型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扭曲了竞争机制,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有关专家分析说。
反垄断法草案则对行政性限制竞争明确说“不”。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