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岗认为保单有误
编前语:随着市民保险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日益增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越来越多,保险纠纷正在成为投诉的热点之一。为此,今天本版特地刊发了近期发生的两起涉保纠纷。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所谓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为遇险的人们提供一份保障。为此本报特地提醒市民,一定要理性投保。
本报讯 沙区的邓岗交钱投保却没看保单,需要理赔时才发现保单上有错,为此被多收了近500元的保险费。他想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
15日,41岁的邓岗来到本报咨询。邓是沙区双碑人,与人合伙开了一个小厂。2003年8月5日,他与合伙人刘某共同买了一辆东风小货车,次月给车买了份保险,交了2131元保险费。“业务员把保单给我时,我没仔细看就收起来了。”他称。
今年7月15日晚7时许,邓岗与刘某开车外出时意外发生车祸,刘当场死亡,邓经抢救活了过来,但至今腿留有残疾。出院后,邓到保险公司理赔,却发现保单写错了——自己车的车型是东风EQ1011T20Q,保单上写的却是东风EQ1031T5,为此他被多收了保险费近500元。
他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认写错了,表示愿意将多收的钱退还给他。但邓认为,要是当时保险公司没多收这笔钱,他还可以去买其他险种,这次出事就能多得些赔偿。所以,他希望保险公司能给予一定的赔偿。
“我们承认填单有错误,也愿意将多收的钱退给他。”15日下午,该保险公司办公室的彭经理接受采访时称。他认为,邓也有过错——他也未尽到审核义务,就算当时没多收那几百元,邓也不见得会去投其他险种,所以不能满足邓岗希望获赔的要求。
律师说法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冯乔兵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多收邓岗的钱应该退还,但邓岗称如果当时没多收就会买其他险种,这一点很难证明。在拿出相关证据前,邓岗的赔偿请求得不到法律支持。为此,他给欲投保的市民以下几点建议:
1、请认真审核保单上的信息,以免记载错误索赔困难。如车号是否一致,已投保的险种是否记入保单;
2、请关注合同条款中关于保险人免责的约定,避免发生主观上认为已投保的事项却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3、勿轻信保险代理人的口头承诺;
4、有的投保人误以为,提高投保财产的价值,可以多获赔偿。事实上,保险赔偿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主观提高的价值,只会增加保险费,却不能增加赔偿金。 (责任编辑:聂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