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注意到上海证券报等媒体于2006年12月15日刊登的有关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华飞公司”)25%股权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的报道,现将有关情况澄清如下:
    1、本公司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省国投公司”)于2006年5月8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该协议”),将省国投公司持有的华飞公司25%股权转让予本公司用以抵偿其欠本公司的5亿元债务及利息,该协议于2006年8月17日经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协议需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为生效。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采取一切其认为必要或权宜的步骤以落实及/或令该协议生效。(详见公司于2006年5月12日、8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The Standard》的有关公告。)
    2、该协议签署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后,本公司与省国投公司积极推进该协议事项的报批工作。根据有关审批部门的意见,省国投公司持有的华飞公司25%股权转让予本公司需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为使该协议生效,本公司与省国投公司正在履行通过产权交易所交易的正常程序,符合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的授权。
    3、本公司相信省国投公司将华飞公司25%股权转让予本公司以抵偿其欠本公司的5亿元债务及利息能够顺利完成。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