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次级债发行总量受“次级债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50%”的限制,续发难度较大,因此商业银行不得不寻求其他解决之道。未上市银行寻求上市融资,上市银行则纷纷提出了再融资计划,而此次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这一创新产品的成功发行,为国内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开辟了新的渠道。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我们今天评价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是一个重要指标。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也随着支持经济的力度加强而发展壮大,因此,它也必然面临着资本金匮乏的难题。如何解决银行的资本金不足,拓展其补充资本金的新渠道,正是我们当前需要关注和需要着力采取措施的新问题。
今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个文件编号为第11号的公告,对混合资本债券的特征、申报文件、信息披露、信用评级、投资人内部批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为国内即将试点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先行创造的政策条件。
9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成功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的15年期混合资本债券。该债券按照面值平价发行,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该债券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个品种,其中固定利率品种30亿元,浮动利率品种10亿元。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固定利率品种申购总量达51.75亿元,申购倍数达1.725倍,初始票面利率为4.94%;浮动利率品种申购总量达19.05亿元,申购倍数达1.905倍,初始票面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基本利差1.82%。
据担任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管人士介绍,此次发行的债券是我国债券市场上第一只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充实银行的附属资本,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这意味着继发行次级债后,我国商业银行在资本补充渠道创新方面再次取得突破。
近几年,我国各大小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迅猛,但都面临着资本金不足的窘况,2004年开始,商业银行普遍发行了次级债。今年以来,整个银行业贷款投放呈爆发式增长,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前7个月人民币新增贷款已高达2.352万亿元,占全年目标的94%。除新近上市的银行外,其他主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也正在下降。由于次级债发行总量受“次级债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50%”的限制,续发难度较大,因此商业银行不得不寻求其他解决之道。未上市银行寻求上市融资,上市银行则纷纷提出了再融资计划,而此次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这一创新产品的成功发行,为国内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开辟了新的渠道。
与普通发行的债券相比,混合资本债券具有这样几个特征:一是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发行之日起10年后发行人具有一次赎回权,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可以适当提高混合资本债券的利率;与普通发行的债券相比,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如果同时出现以下情况: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金与未分配利润之和为负,且最近12个月内未向普通股股东支付现金红利,则发行人必须延期支付利息。在不满足延期支付利息的条件时,发行人应立即支付欠息及欠息产生的复利;与普通发行的债券相比,当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与普通发行的债券相比,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待上述情况好转后,发行人应继续履行其还本付息义务,延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将根据混合资本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
混合资本债券是伴随国际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以及银行资本监管的不断深化,而出现的创新型资本工具,它同时兼有股票和债券两种特性,但更接近于股权资本。相比银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的“股性”更强,“债性”更弱。二者最主要的不同,就是当银行倒闭或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的清偿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但在商业银行发行的长期次级债之后。因此,相比于次级债,这种亦股亦债的金融工具不但在技术上有了重大的突破,而且拥有比次级债更强的资本属性,并在存续期限和核心资本金比例等方面比次级债的限制要少。因此商业银行为充实银行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通过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募集资金相比次级债具有更多优势。(刘敏/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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