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要提示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中国人寿”)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59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2.本次发行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下称“战略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申购”或“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申购”或“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结构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本次发行安排”之“本次发行结构”。
3.本次网下发行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价格区间内向配售对象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并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4.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5.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同时进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06年12月25日(T-1日)(T日指网上发行日,为2006年12月26日,下同)9:00至17:00以及2006年12月26日(T日)9:00至15:00;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06年12月26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6.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以2006年12月25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中公告的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缴款。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将于2006年12月29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网上申购投资者。
7.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具体配售情况,将在2006年12月28日(T+2日)公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8.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06年12月27日(T+1日)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将有关情况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本次发行安排”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9.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请参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请参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上述公告均将于2006年12月25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于2006年12月19日登载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招股意向书摘要于2006年12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战略配售不超过6.0亿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网下发行不超过3.375亿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2.5%(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不超过5.625亿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7.5%(回拨机制启动前)。
(三)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缴款)时间为2006年12月25日(T-1日)9:00至17:00以及2006年12月26日(T日)9:00至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06年12月26日(T日)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本次发行网下及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6年12月27日(T+1日)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整。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配售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2.0%且低于网下配售的初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向网上回拨不超过本次发行规模2.5%的股票(不超过3,750万股)。
2、在网上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初步配售比例低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则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直至网下最终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3、在出现网下或者网上认购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整。
(四)定价及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及网上申购情况,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同时,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并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情况等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战略投资者不参加初步询价和网下配售累计投标,并承诺作为价格的接受者认购承诺认购的股份。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初步询价及预路演推介安排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的要求,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与发行人或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以及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业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
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06年12月19日至21日每个工作日9:00至17:00,以及12月22日的9:00至15:00。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区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询价对象须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下称“初步询价表”),并须于上述询价期间内将初步询价表传真至010-6505-1042,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咨询电话010-6505-810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
注1: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注2:报价区间上限不得超过报价区间下限的120%。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该表可从www.cicc.com.cn、www.chinastock.com.cn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询价对象另行打印此表。
2、“询价对象全称”一栏中填写的名称须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名称一致。
3、本表除对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研究报告的评价项之外所有均为必填项。
4、在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公布初步询价结果之前,询价对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表有关询价区间的信息。
5、本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6、询价对象须于2006年12月19日至21日每个工作日9:00至17:00,以及12月22日9:00至15:00将初步询价表传真至010-6505-1042,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发 行 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2月19日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