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8日召开三届十一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李彧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选举沈雯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长。
    二、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虹桥商务大厦有限公司转让上海阳光大酒店
有限公司8%股权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上海紫都佘山
房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四、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沈阳紫江包装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6.67%股权
)向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沈阳紫泉包装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
沈阳分行铁西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利率均为基准利率;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紫东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49%股权)向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2695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上述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116545万元、美元
7052000元(折合人民币55185426元)、日元31800万元(折合人民币21090714元),
合计人民币为1241726140元。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1月4日上午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
第三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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